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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再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5-04-23 10:39    编辑: 许娜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的生活待遇,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再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此次是我省第八次调整补助标准。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的相关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八次调整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省内各地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均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加20元。调整后各地区的标准为:海东市居住的每人每月358元;海南州、海北州居住的每人每月363元;西宁市、海西州居住的每人每月373元;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居住的每人每月378元。(荣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