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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共有53例“单独二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5-04-20 10:28    编辑: 陈悦         

  去年4月,我省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一年间,西宁市共有53个“单独二孩”家庭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

  据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有149名二孩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单独二孩”共有53例。为保障“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生育二孩的参保者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和生育一胎时一样,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除外)也是按同标准发放。“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是否能承担压力?西宁市社保局生育保险科负责人说:“目前,大多数家庭的生育观未发生明显变化,人们的生育意愿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即使生育人口增多,生育保险基金也足以支撑。”

  “单独”家庭生育二孩的城镇职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参保职工住院时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种定额确定。自然分娩:三级医院22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800元。人工干预分娩: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600元,一级医院2400元。剖宫产: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500元,一级医院40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定额标准在以上分娩方式的基础上增加600元。

  另外,参保职工在门诊发生生育保险医疗费按定额一次性补助。产前检查补助:3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补助500元,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分娩的补助800元。门诊人工流产术补助300元,门诊药物流产术补助400元,引产术补助1500元。门诊宫内放置(取出)节育器补助200元。绝育术补助女职工1000元,男职工600元。复通术补助3000元。参保职工在门诊进行人工流产术的同时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补助360元。(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