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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近150万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5-03-19 10:36    编辑: 马秀         

  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西宁市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149.43万人,参保率为99.8%以上,较上年增加3.87万人。

  为了使城乡居民医保的惠民政策深入民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西宁市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同时,西宁市社保局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更加便捷。

  城乡居民办理医保后,可享受哪些医疗“大礼包”?记者也从西宁市社保局了解到最新的医保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患病在省内住院看病怎么报销?参保城乡居民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在扣除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300元)、需自费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费后,到不同级别医院住院看病报销比例不一样:按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90%比例报销。住院医药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如未经批准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保底补偿政策,即经医保管理部门核实批准后,住院费用按政策范围内30%给予报销,并不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对于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不含起付线、自费费用和转外就医先行自理10%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进行报销。

  属民政救助对象的患者,由民政按医疗救助政策再次给予救助报销。

  参保城乡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生育一胎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生育二胎需提供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或第二个子女生育规划表。其中,农村产妇正常生产住院分娩费用按规定由卫生计生部门给予专项补助,医保不再报销。

  报销时,城镇居民持医保IC卡及分级诊疗等相关证明、农村居民持居民二代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及分级诊疗等相关证明即可在医院直接报销。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如何办理、费用如何报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糖尿病、高血压Ⅲ期、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失代偿性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炎、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盆腔炎、慢性胰腺炎、中风后遗症、慢性胆囊炎、痛风、癫痫、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病、脑性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共29种。

  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三级为50%、二级为70%。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为10000元/年/人,其他病种为2000元/年/人。合并多种特殊病的按最高定额的病种支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怎么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社保部门委托人寿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报销,具体报销办法是: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对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按照80%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当年发生的符合大病报销的医疗费用次年2月底前必须核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