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民生保障

互助补发养老金3.9万人受益

来源: 海东时报    发布时间: 2015-03-18 09:54    编辑: 蒋文彬         

  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互助县积极调整补发标准和办法,使502万元资金已全部发放完毕,全县3.92万名城乡居民受益。

  近年来,互助县努力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大力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让更多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自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该县共实现21.37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36234人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适龄人员参保率达到98%。

  在2014年7月1日,省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12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10元基础上增加15元,从2014年7月起补发至2015年2月份。互助县迅速行动,对调整时间、调整标准及补发办法、实施步骤和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了增补的养老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目前,502万元资金已全部发放完毕,全县3.92万名城乡居民受益。(李隽    刘世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