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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在哪里,人民调解就在哪里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5-03-03 09:11    编辑: 王易         

  邻里矛盾、医患纠纷、赡养之争……生活中,一些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涌现,有些是家长里短的小事,有些则可能会危及社会稳定,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就会使矛盾升级,甚至演变成重大社会问题。

  活跃在我省各地的近6000个各类人民调解调委员会、2.5万余名人民调解员,利用人民调解,这种非诉讼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方式,把矛盾消除在源头、纠纷解决在基层,在维护社会稳定、筑牢法治青海建设的“第一道防线”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且深受群众欢迎。

  民间纠纷找人民调解

  去年12月7日晚,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居民陈某因遭遇交通事故被紧急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因医疗条件有限,县人民医院当晚建议陈某亲属将病人转到省城大医院救治。转院途中,陈某不幸死亡。亲属认为县人民医院抢救不力是导致陈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由此引发医患纠纷。

  大通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得悉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处。调解人员主动安抚死者亲属的情绪,耐心倾听他们的申诉,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在征得同意后邀请卫生部门、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组成评估小组对纠纷责任进行了全面调查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经过近5天反复调解,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场有可能激化的医患矛盾得到初步平息。

  近年来,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省司法厅每年都要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强调在做好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基础上,集中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在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传统民间纠纷的同时,化解了一大批疑难积案。

  “民间纠纷找调解,有法有据促和谐。”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司法所,大幅醒目的法制宣传展板让人眼前一亮。依托这个司法所成立的民和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11年10月成立至今,已累计接待群众咨询106人次,受理医疗纠纷案件45起,调处成功45起。其中成功调处重大医疗纠纷5起,有效避免群体性事件5起。

  在门源回族自治县,有这样一个调解小组,因4名调解员都姓马,又都是年近花甲的老人,被群众亲切地称呼为老马,2013年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支持下,成立了全省第一个以调解员的姓氏命名的工作室——“老马调解室”,运行两年来,共调解各类纠纷件470余件,已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免费“专家门诊”,更成为党委政府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得力帮手。

  门源县农民工澜某与十几名工友,因用工方拖欠工资,一气之下围堵用人单位。两位“老马”了解到情况后,迅速赶赴现场,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谈话沟通,反复调解,连续工作14个小时,终于劝说澜某等人放弃了围堵用人单位的不理智行为,同时说服用工方支付他们在没有领取工钱时的生活费,待工程验收后工程款到位的10日内支付工资。一起随时都可能被激化的群体性纠纷就这样顺利平息了。

  构筑和谐稳定的“防护网”

  在格尔木市,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是构筑“大调解”体系中的一项创新工作举措,四年前成立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仅使交通事故的处理变得简便、快捷、高效,还有效预防和化解了社会热点矛盾。

  在玉树藏族自治州,2010年10月成立的州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在灾后房屋拆迁、征地赔偿、劳务工资等多种形态矛盾纠纷中,建立了简易纠纷、一般纠纷、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程序,使人民调解做到了依法受理、公平调解、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

  近年来,我省各地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和城市社区建设发展新变化,及时调整、巩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和建设,依托司法所现有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使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完善。

  我省大力拓展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工业园区、宗教场所等新型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交通肇事、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行业、专业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西宁、海东、海西建立了5个以专职调解员为主的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示范点。

  与此同时,我省还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按照“预防在先、警示在前”的原则,普遍建立了矛盾纠纷预警、分析研判、快速反应等机制。“三调联动”机制已在全省各地普遍建立,作用也得到有效发挥。

  目前,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乡镇(街道)调委会为骨干,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新型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已经形成。

  可亲可信的人民调解员

  被誉为“百姓法官”的冶振英,是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当了四十多年的村干部和调解员,他的身影总是出现在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矛盾、征地拆迁现场……在一次次耐心细致地劝说下、苦口婆心的感化教育下,冶振英化解了一起起矛盾纠纷,使一个个违法青少年走上了正道,将一个贫穷落后、治安混乱的“烂庄子”,变成了远近闻名的富裕村、安全村、文明村。

  “我要为人民调解尽我的一份力量,不论年龄多大,只要身体健康一天我干一天,只要让老百姓过上平安和谐的生活,就是我最大的幸福。”这是冶振英的肺腑之言。

  像冶振英这样的调解能手,在我省各地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充实壮大着人民调解队伍。全省2.5万余名人民调解员,大都来自基层,来自群众,对民间纠纷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调解,由于调解及时,方法灵活多样,能够及时达成调解协议,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省各地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坚持推选与聘任、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不断拓宽选任渠道,丰富选任方式,注重吸收热心公益的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精通双语的大学生志愿者等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优化人员调解队伍结构。

  为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我省积极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员”,全省标杆人民调解委员会、争当人民调解能手评选表彰活动,选树了一批“标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

  西宁市共有人民调解员5700余名,通过集中培训和岗位练兵、每年评选一次“金牌”调解员等活动,推动队伍建设一年一个新台阶。

  海东市坚持多措并举,广泛吸收退休法律工作者、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有威望的老同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志愿者加入调解队伍,坚持不懈抓培训,整合各类资源,不断增强调解员队伍素质。

  海北藏族自治州把214个行政村的村警吸纳到各级人民调解队伍中来,有力提升了依法调解水平。

  3年来,全省先后有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19名人民调解员被司法部授予“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的荣誉称号。他们在当地人民调解工作中发挥了“领头羊”作用,调解了大量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为了提升人民调解员的能力水平,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加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3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累计培训人民调解员70743人(次),年培训率达130.3%,使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工作能力显著增强。

  3年来,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7%,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一线。特别是广大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定纷止争、默默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指数。(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