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公共服务 / 居民住房 / 保障性住房

15年青海再建8.5万套(户)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5-01-27 11:00    编辑: 蒋文彬         

  近日,省政府与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签订了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根据目标责任书,年内计划新建城镇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共8.5万套(户)。

  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05万套(户),城市棚户区改造6.31万套(户),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改造0.14万套(户);基本建成4.02万套(户);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0.5万户。

  为科学有序推进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我省将采取新建、改造、购买、租赁、发放补贴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建管并重”上做文章,抓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加强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进一步做好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力争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加快分配工作进度,缩短轮候等待时间,让保障对象尽早入住,同时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配售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建立收益调节机制,采取市场化运作,选择专业管理机构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