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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在高速路上7种交通违法行为会被刑拘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4-12-24 09:49    编辑: 王易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本月起,在高速路上7种交通违法行为会被刑拘。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部门约束至酒醒,并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李国强 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