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为民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乐都区探索推行“村民事务代办制”,切实改变以往“盖章跑断腿、办事磨破嘴”等状况,让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成效。目前,全区19个乡镇354个村已全部推行村民事务代办制。
今年以来,乐都区各乡镇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的服务事项,增设服务岗位、增加服务人员,实行了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告知事项、程序、承诺等——上墙公示,并为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陪办、代办服务。全区19个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累计为群众和村干部办理各类事项1.2万余件。同时,重点加强村级代办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村级综合办公服务中心作用,在各村设立村民事务代办服务站(点),由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等担任代办员轮流坐班,受理群众需求。制定完善了代办服务站(点)管理和代办员工作职责、值班出勤、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相关制度和规定,促进“代办有遵循、服务有章程”。目前,乐都区354个村民事务代办服务站(点)共为群众办理事项4000余件,化解矛盾38起。
同时,乐都区各乡镇立足本地实际,对村民需要代办的事项进行了梳理归类,明确了证照办理、缴费报销、政策咨询、民情诉求、公益服务、矛盾调解等六大类多个小项代办或协办范围。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丰富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新农保、新农合缴费,医药费报销、民政救助、邻里纠纷调解等关乎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服务内容上墙公示,有效避免了以“不是职责范围内”等理由推诿不办的现象,有效节省了往返县城银行网点取钱的时间和交通费用。
另外,为更好地了解群众诉求,及时解决困难,变被动代办为主动服务,乐都区将推行“村民事务代办制”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入乡驻村帮扶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要求党员干部深入群众家中走访,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和困难,主动受理村民需要办理的各类事务,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把问题解决在家门口。(吕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