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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切实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4-09-30 09:54    编辑: 王易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和待遇调整工作落实到位。近年来,省人社厅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每年都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待遇发放等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确保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了企业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的权益。

  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省人社部门不断探索农村牧区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新路子,我省新农保制度全覆盖比国家规定提前了两年,城居保制度全覆盖比国家规定提前了一年。今年初,再次将新农保、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提高,调整后新农保、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水平居西北第一位,全国第五位。7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我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确保离退休人员和城镇老年人老有所医。我省医疗保障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基本实现,较好地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及“新医改”的实效。

  积极做好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工作。近年来,省人社厅按照思想工作到位、接待来访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的要求,依法合理解决了离退休人员的合理诉求,对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案件,都由领导包案,交相关处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限时进行调查处理。对因政策落实不到位产生的信访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据政策法规,限时整改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