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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部门提醒:摇完号别忘及时签合同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4-09-29 09:23    编辑: 王易         

  9月28日,公租房摇号结束后,省城700户获得公租房租赁权的住房困难群众非常兴奋,盼着早日入住公租房。房产部门表示,摇号结束后,还要经过公示等程序。同时,房产部门提醒取得公租房承租权的群众,摇完号后还要及时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以免失去承租资格。

  按照《西宁市2014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分配方案》规定,摇号阶段之后,9月29日至10月13日为摇号结果公示阶段。届时,摇号结果将会在省内各大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公示结束后,10月14日至10月22日,西宁市四区建设局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照公示结果向获得公租房承租资格家庭开具入住通知书。随后,获得公租房承租资格家庭还要及时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才能入住公租房。

  西宁市房产部门提醒,公示结束后,获得公租房承租资格的群众,要及时到各区建设部门开具入住通知书,并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入住通知书等相关手续,到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如在规定时限内未开具入住通知书或未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的申请人,将视为自动放弃,并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袁震 余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