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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如何保民生?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4-09-29 09:23    编辑: 王易         

  进入金秋季节,今年我省的保障性住房工程也进入筹备、摇号阶段,今年我省建了多少保障性住房,又有多少保障对象能住上新房?对此,记者专访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

  对话人物: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对话记者:魏金玉

  民生数字:改善16万户保障对象的住房条件

  从2008年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全省累计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34万套(其中,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8.6万户),基本建成28万套,分配入住16万户,有3.5万户低收入家庭领取了住房租赁补贴,惠及住房困难群众58万人。6年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直接增加投资300亿元以上。

  2014年全省新建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任务11.05万套,基本建成7.98万套,入住7.23万户。截至目前,已开工建设8.95万套,基本建成6.1万套,入住4.4万套,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81%、76%和61%。

  把好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关

  记者:除了保障性住房的数量之外,房屋质量也是市民最关注的。那么,在保证质量和品质方面,住房建设部门是怎样做的?

  保障处工作人员:我们严把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建筑用材、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关口,而且严格执行质量终身责任制、施工公示牌、保障性住房永久性标牌和分户验收制度,来确保保障性住房的质量。

  同时,我省也在不断地优化建筑设计,从2014年起,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至少要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对此,我们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从今年4月开始,对全省保障性住房的施工质量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截至目前,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没有出现大的质量安全事故。

  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

  记者: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环节,也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如何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

  保障处工作人员:我省一直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结果、投诉处理的“七公开”制度,以保证分配制度的公开、透明,并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媒体全程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并全程监督。同时,我们加强了保障性住房入住和后期使用管理,建立健全了退出和纠错机制。目前,已经全面推行项目信息公开,所有市州和县均在地方政府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

  记者:在保障性住房申请环节中,如何更方便于民?

  保障处工作人员: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机制是一个多部门的联合机制,包括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相关银行……目前,我们采用联合办公或联席会议的方式,使保障对象更加简便地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只需将申请材料提供齐全,然后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通过联合办公或联席会议,联合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公示7天。

  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有亮点

  记者:我省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已经6年了,我省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有没有自己的特点或亮点?

  保障处工作人员:我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是排在全国前列的,这与我省合理安排计划、提前谋划启动、多方筹措资金是分不开的。

  我省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强化规划引领,合理安排年度计划。编制了2013年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将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市县,明确到具体项目和建设地块。对纳入2014年度计划的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从去年下半年就协调全省各地编制了修建性详细规划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确保全年项目的及时落地奠定了基础,提升了项目的规划设计水平和建设品质。

  细化目标责任,提前谋划启动下一年项目。在与国家签订目标责任的基础上,我省已连续3年自我加压,将入住指标纳入对地方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同时,连续3年提前启动了下一年度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快了棚户区改造的步伐,增加了项目投资。如2013年10月,省财政安排资金6746万元提前启动实施了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0120户。

  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金融贷款。截至8月底,落实2014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中央、省级补助资金35.28亿元(中央补助资金30.83亿元,省级补助资金4.45亿元),资金已全部分解下达到各地。同时,积极组织市州政府与国开行对接沟通,已落实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94.6亿元,资金保障好于往年。

  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可持续运营

  记者:保障性住房年年建设、年年入住,那么在运营管理方面,我们是否做到了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方式?

  保障处工作人员:在实现可持续运营方面,我们对历年来所有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料建立了档案,全面启动保障性住房产权认定和发证工作。而且,我们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配售收入及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同时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应收租金总额核定制度,租金收取情况纳入单位和部门的考核。推行了市场化运行、社会化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物业服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