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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如何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4-09-26 10:50    编辑: 马秀         

  近日,南山路东社区的一位业主来电《社区周报》反映称,她家住城中区鸣翠柳山庄,住在顶楼,因房屋漏水,现要启动房屋维修基金修缮房屋,已征得该单元2/3以上住户签字同意,但维修房屋的事迟迟没有结果,她想知道居民该如何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

  23日,记者来到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向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了有关房屋维修基金的相关事宜。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该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产权所有人。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由购房者交纳,购房者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需交纳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范围和条件

  维修的东西应属于已过保修期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包括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电梯、供电线路、公用照明等。在申请时,必须经使用该公共部位业主2/3以上人数同意,方可申请。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用金额不能太小,且申请的业主至少要以单元或楼为单位,不能只是个别住户。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程序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申报时需提供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签字和维修预算;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已实施物业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可以作为被委托申请单位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由辖区社区作为申请主体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材料需递交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工作人员审核。(凡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