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所需材料 |
1、离休、退休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4、行政、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及复印件一份;企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及复印件各一份; 5、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4、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证书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
3、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授权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职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
4、出境定居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4、出境定居签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
5、工作调离本行政区域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4、调离本行政区域调令及复印件一份; 5、新调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转入证明(需注明公积金转入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
1、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2、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继承人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法定继承人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或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
7、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4、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还款明细清单原件一份(偿还海东市和各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人所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出具加盖业务专用章的还款账号和开户银行证明一份;偿还外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生效一年以上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借款合同》中记载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贷款银行盖章及借款人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5、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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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使用自有资金一次结清购房贷款本息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名下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借款合同》相关页(记载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贷款银行盖章及借款人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5、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贷款还清明细单(一年内有效)原件一份; 6、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
9、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4、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租赁人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6、《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7、《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表》原件一份; 8、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
10、购买商品房(含购买异地商品房)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名下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5、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所购房屋为多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所购房屋为高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三年之内)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页(封面、记载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页、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页,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7、开发商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
11、购买二手房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名下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5、《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过户后一年内有效)及复印件一份; 7、房产过户的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
1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名下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5、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所购房屋为多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所购房屋为高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三年之内)及复印件一份;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7、开发商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
13、购买集资房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名下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5、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购房协议书》原件(所购房屋为多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所购房屋为高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三年之内)及复印件一份; 6、集资建房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
14、使用自有资金缴清购房款(含购买异地商品房)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名下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页(封面、记载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页、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页,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及全额购房发票(两年内有效)原件、复印件一份;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6、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
15、职工直系亲属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
1、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2、本人及父母、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非同一户口的需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亲属证明; 4、父母、子女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供同意提取的公证书; 5、不在本中心交缴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提供所在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个人公积金缴存明细; 6、房屋产权人提供经房产登记部门确认实际拥有住房套数的《房屋登记情况查询表》; 7、购买商品房,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013年10月1日起签订的有效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页(封面、记载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页、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页,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8、购买集资建房,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原件(2013年10月1日起签订的有效合同)和复印件各一份;集资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9、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房协议书》原件(自2013年10月1日起签订的有效合同)和复印件各一份;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10、购买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一年内有效)及过户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购房人账号及开户银行。 |
1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名下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5、《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土地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乡以上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批准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乡以上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
17、大修自住住房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名下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5、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及复印件一份; 6、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
18、职工患重大疾病 |
1、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委托代办,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2013年10月1日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确认的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 5、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名下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