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天津民航学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中国民航学院
邮编:300300
咨询电话:(022)24092280、2281、2282、2284,
传真:(022)24092285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办事条件:
(一)具有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身体健康
(二)从事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其中包括不少于2年的维修管理工作
(三)具有听、说、读、写并正确理解工作中所使用中文的能力。配备翻译可视为满足本项要求的一种方式
办事程序:
(一)考试
由民航总局批准的执照考试委任单位(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组织
(二)申请证书
1、向民航总局批准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提交的资料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格证书申请书》(附件一)及其要求的资料
2)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受理申请
(四)审查
(五)颁发《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受理时限:
在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向审查符合规定的申请人颁发《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其他说明:
费用:考试费:80元、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