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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来源: 中国民航局    发布时间: 2014-09-25 15:43    编辑: 马秀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天津民航学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中国民航学院

  邮编:300300

  咨询电话:(022)24092280、2281、2282、2284,

  传真:(022)24092285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办事条件:

  (一)具有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身体健康

  (二)从事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其中包括不少于2年的维修管理工作

  (三)具有听、说、读、写并正确理解工作中所使用中文的能力。配备翻译可视为满足本项要求的一种方式

  办事程序:

  (一)考试

  由民航总局批准的执照考试委任单位(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组织

  (二)申请证书

  1、向民航总局批准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提交的资料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格证书申请书》(附件一)及其要求的资料

  2)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受理申请

  (四)审查

  (五)颁发《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受理时限:

  在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向审查符合规定的申请人颁发《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其他说明:

  费用:考试费:80元、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