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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省外就医诊治手续如何办理?

来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4-09-10 09:51    编辑: 马燕燕         
首先病情要符合转外诊治条件,持具有转外资格医院主诊医师书写的患者转诊病情介绍,由科主任签字,主管医保院长审批同意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本人或家属要持医院审批手续和您单位同意转外诊治的介绍信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历本到省医保局办理审批手续。
如果参保人员在外省选择了定点医疗机构,当病情符合转诊条件需要跨省治疗时,要由当地最高级别(三级甲等医院)的定点医院主诊医生提出申请,医院医务科审批同意并加盖医院公章,报省医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外诊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可以按政策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