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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监管夯实畜产品安全基础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4-09-03 08:49    编辑: 马燕燕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西北部宝库八音地区,草原广袤,水草丰美。7月末的一天,记者随由西宁市、县两级组成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组,来到位于这片美丽草场上的大通种畜繁殖场,进行无公害检查、换证。记者看到,生活区、生产区和隔离区,界限分明,生产区的入口处设有专门的消毒间,确保进入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的消毒。生产区内严格分开的净、污道,以及设施完备的粪污处理系统和设施完善的兽医室……从兽药、饲料、免疫、生产、消毒,到疫病监测、诊疗及无害化处理,一年间的动物养殖档案,完完整整。

  “没有自配料,不存在添加剂的问题”;“用药简单,药品库没有禁用药”;“疫苗采购符合标准”……经过认真的复查,检查组一致给出了无公害标准的认定,并对养殖场药品存放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场长王统华告诉我们,种畜繁殖场是大通县面向农牧区推广优质种牦牛、藏系羊及优质肉羊品种的专业种畜场,牲畜以放养为主。由于所处水源好、牧场优良,远离污染源,加上完全按照无公害标准养殖,从源头保证了畜产品的安全,每年出栏的牦牛、藏羊在西宁和大通市场供不应求。

  养殖环节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是畜产品从养殖场到餐桌全程监管的重中之重。为了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提高畜产品整体安全水平,近年来,西宁市除严抓牲畜宰前、宰后的检疫,上市销售的监督管理外,还加强了对畜产品养殖环节的源头监管,抓养殖场各项制度落实,规定规模养殖场要建立防疫档案、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强化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管,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夯实了基础。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不定期对农贸市场、超市、冷藏单位实行每月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并要求经营户公示检疫证明。

  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质监处副处长叶兆兰介绍,近几年,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追究企业及经营人质量管理主体责任的措施,卫生监督所和企业及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通过对企业及经营者进行培训和宣传,让其明白自身的义务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他们质量安全的素质。可以说,通过一系列的努力,现在西宁市的畜产品,包括鲜奶都是安全的。截至目前,西宁市的畜产品,已经连续8年达到100%的合格率。(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