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便民通告

今年9月起 6年内私家车免上线新规实施

来源: 新华社    发布时间: 2014-08-29 10:54    编辑: 马秀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按照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推出的车检改革措施,自今年9月1日起,使用年限在6年以内的私家车(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微型客车)将免予上线检验。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只需提供车辆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完税证明,并将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违法处理完毕后,可以直接到车辆管理所领取检验标志。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管所、车管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设立检验标志核发窗口3050多个,方便广大车主就近领取检验标志。(邹伟   罗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