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民生保障

新学期,校方责任险将覆盖全省学生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4-08-28 10:32    编辑: 马秀         

  8月27日,记者从2013年度全省校(园)方责任保险总结暨2014年度工作安排会议上获悉,2014年度要力争实现全面覆盖、应保尽保的目标,所有学校尤其是尚未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和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的学校在9月份新学期开学后应全部投保。

  据了解,2013年度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参加校方责任保险的学生(幼儿)达888982人,占全省应参保学生(幼儿)的88.70 %,参加校方责任保险的教职员工达37582人,占全省应参保教职员工的52.39%,较好地发挥了其转移学校办学风险和保障广大师生权益的作用。

  2013年1-12月全省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学校共发生校园意外伤害风险事故841起,经相关部门协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结案赔付属于校方责任保险赔偿范围案件612起,赔款总金额408.18万元。今年1-6月保险公司共结案赔付属于校方责任保险赔偿范围案件315起,赔款总金额177.24万元。

  从以上的保险理赔数据可以看出,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较好地化解了学校的办学风险,妥善解决了学校因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所带来的经济赔偿压力,及时缓解了学校与家长的矛盾,保障了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是一件有利于学校、有利于教育、有利于社会的好事、实事。(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