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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青登山审批条件及程序

来源: 青海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14-08-23 10:50    编辑: 李滨         

  一、审批依据:《青海省外国人登山管理条例》,《青海省登山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请条件:在青海省境内进行登山活动时,应向国家体育总局或青海省体育局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登山手续。可以委托青海省登山协会,由其代理有关申请事宜。

  三、申请材料:《登山申请书》

  四、审批程序:

  1.由登山团队或个人书面向国家体育总局或青海省体育局申请,也可以通过青海省登山协会委托申请。书面申请必须在入境前60日内向批准机关提出。

  2.青海省体育局授权青海省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对《登山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或建议报青海省体育局。

  3.申请内容:攀登山峰名称、攀登线路、团队人数和人员基本情况介绍、登山队名称、登山活动时间、登山报到地点、安全措施、救援方案。

  3.检查内容:

  (1)山峰名称、海拔高度应按国家公布的名称及海拔高度为标准;

  (2)登山线路;

  (3)登山队名称,队员人数及人员的基本情况,有无登山经验等,用于资格审定依据;

  (4)登山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队员集合地点;

  (5)登山队伍的技术装备、个人装备;

  (6)登山队员的保险及紧急预案。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单位)提交材料;

  2.主管处室审核、签字;

  3.发证;

  4.归档。

  六、责任处室:青海省登山运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部。

  七、青海省登山运动管理中心行政审批事项:

  1.外国人来青登山审批。

  2.国内人员来青登山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