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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补贴有了新政策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4-08-18 10:00    编辑: 王易         

  近日,公安、水务、河道、体育局等多个部门的公益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致电晚报热线,反映这个月他们领到的工资突然由原来的1250元变成了875元,有的甚至更少,他们想知道工资为什么降低了?今后的工资标准到底是多少?

  带着众人的疑问,14日记者采访了市就业局援助科的工作人员。原来,公益性岗位补贴有了新政策。近期,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管理的通知》,对西宁市公益性岗位、特定公益性岗位补贴做出新的规定。其中通知中的第三项明确说明,从7月份起,市本级管理的各单位使用的2010年12月31日前核定的公益性岗位数量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由财政承担70%,用人单位承担30%;从2011年1月起,各单位新增加的公益性岗位由财政承担50%,各单位承担50%。

  这就是说,公益性岗位补贴目前被划分成了两部分,分别由财政部门和各单位按比例承担和发放。这个月发放的7月份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是第一次执行的新政策,财政负担的部分已经通过就业专项资金发放到位,而各单位应承担的3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则还均未到位。这也就是公益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为什么只领到875元工资的原因。(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