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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2014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 西宁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4-08-07 11:32    编辑: 王易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推进学校特色化办学,根据《西宁市高中阶段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精神,为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特长生的招生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特长生招生计划的确定

  市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传统和办学特色,按招生计划的10%以内确定特长生招生数,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下达特长生招生计划。

  二、报考对象与条件

  (一)综合素质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招生学校规定等第。

  (二)中考成绩要求。不低于所填报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

  (三)特长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与特长生的选拔。

  1.道德类。在初中阶段获市级及以上“美德少年”等荣誉称号,诚实守信、敬老爱幼、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优异,弘扬正气的学生。

  2.竞赛类。在初中阶段获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学科竞赛、作文竞赛省级一等奖,机器人大赛、航模、海模等比赛获市级及以上奖项,获市级及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

  3.体育类。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其他青少年运动会上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项目前六名的学生。

  4.艺术类。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歌舞、器乐、毛笔书法、绘画等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具有考级制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等级要求。

  5.组织能力类。在初中阶段获市级及以上“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6.社会服务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活动,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

  7.虽未参加上述竞赛,但在某些方面有突出特长、有发展潜力的学生,可持初中学校推荐信报名参加测试。

  各招收特长生学校可以依据实际增加若干附加条件,如报名资格要求等,但不得低于本方案的基本要求。

  三、报考程序

  (一)8月1日前市教育局将特长生招生学校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同时把招生类别、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以及各类别考生的测试或面试内容、测试办法等详细信息在《西宁招考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二)8月5日,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招生学校,持准考证、获奖原件或推荐信到招生学校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

  (三)8月6日,招生学校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对特长生进行测试或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专项技能、基本素质等。

  (四)8月7日,招生学校公示专业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招生学校自主录取,并报市中考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8月15日,被招生学校录取的特长生持学校下发的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特长生招生制度,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发现问题和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处理解决,切实保证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公开特长生招生及录取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市教育局要加强特长招生的监管,严肃招生纪律,对学校特长招生工作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到位、评分过程是否客观公正进行监督。各特长生招生学校要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举报电话:439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