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格尔木市务工的李积卫等31人向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承包人李某某带着他们的161540元工资款逃逸。
经查,某酒店将室内装修承包给西宁一家公司,公司又将这个项目转包给了承包人李某某,承包人李某某应得工程款共计225750元,装饰工程公司先后已支付工程款184000元,但李某某未支付农民工李积卫等31人工资161540元。随后,格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要求承包人李某某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李某某已经携款逃逸。
为了保障31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格市劳动监察大队与西宁这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协商,由这家公司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王秀云 汤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