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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药店确定为婴幼儿配方乳粉首批试点销售企业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4-06-16 09:42    编辑: 李滨         

  为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积极探索用药品监管模式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有益经验,从5月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用一年的时间在全省遴选20家药店为婴幼儿配方乳粉首批试点销售企业。

  据省食药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销售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营业执照》等所具备的所有条件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药品经营时间达到3年以上;二是无违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监管部门处罚的记录;三是经营面积50平米以上,具备设置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四是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五是配备计算机,能将有关数据上传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为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省食药监管局将积极联系省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知名品牌的总经销、总代理和区域性批发、代理商与遴选的试点药店进行对接,不断扩宽婴幼儿配方乳粉经销和进货渠道,减少销售环节,降低运营成本,杜绝来历不明和问题乳粉进入药店销售,确保试点药店所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来源可溯、相关手续齐全。(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