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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问西宁公安如何保平安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4-06-16 09:42    编辑: 李滨         

   

  西宁旅游旺季到来,人流、物流相应增加,这给西宁城市治安秩序带来了不小的压力。那么,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西宁市公安局做了哪些工作?

 

  对话人物:西宁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连明

  对话记者:何耀军

  记者:夏季,是入室盗窃等侵财案件的高发期,请问近期西宁警方采取了什么措施防范打击此类违法犯罪?

  李连明:长期以来,西宁市公安局始终坚持“抓大不放小,小案不小视”的工作思路,在攻大案的同时,将防范打击的重点更多地投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当中。

  随着夏季气温不断升高,群众外出纳凉、逛街等户外活动不断增加,一些群众打开窗户后忘记关闭,这就给不法分子攀爬入室盗窃留下了可乘之机。同时,由于夏季百姓衣着单薄,财物往往放在随身的挎包内,标志明显,这也是造成街面抢劫、抢夺等侵财案件多发的原因。

  为此,西宁市公安局提早动手,在4月初启动为期两个月的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出动,全力打压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等侵财犯罪活动。

  专项行动期间,我们除了加强防范宣传和巡逻防控外,针对街面抢劫案件涉案嫌疑人作案快、逃离快等特点,采取以快制快的措施,要求辖区一旦发生抢劫案件,属地公安分局主管刑侦工作副局长和刑侦大队长必须第一时间到达案发现场,第一时间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打击抢夺、抢劫犯罪的效能。经过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西宁市“两抢一盗”发案率同比下降了23.2%,其中,入室盗窃案同比下降29.8%。

  记者:西宁曾有多名网友发微博称,公交车、市场上经常有小偷出没,甚至有网友拍下了嫌疑人的照片。那么,西宁警方如何打击防范公共场所的扒窃犯罪活动?

  李连明:感谢西宁网友对治安环境的关注和关心,西宁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一直很关注网友发布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将有价值的信息、线索反馈相关警种,用于调整巡区和侦破案件。

  公交车、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人流量大,是扒窃案件的高发区域。这类案件具有作案现场不固定、流窜性强、作案手法简单、取证难度大等特点。基于对这类案件的特点分析,西宁市公安局及时调整应对措施,按照“专业队伍、精确打击”的思路,优先充实警力配备,集中专业化优势兵力,将全市扒窃案件的承办单位,归口两个专业化队伍完成。对发生在公交车、出租车、长途汽车以及公交站点等的扒窃案件,交由交通治安分局研判打击;将发生在社会面的扒窃案件交由便衣警察支队研判打击。

  自3月份调整反扒工作模式以来,西宁市公安局打掉扒窃团伙7个,抓获扒窃嫌疑人55名,特别是5月14日,便衣警察支队成功抓获陈某等5名使用刀片划包流窜扒窃嫌疑人,保持了对扒窃案件的高压态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记者:110是警方与市民沟通的渠道之一。本报96369新闻热线曾接到市民反映,打了110后好长时间不见民警到来。那么,警方如何做到及时快速处理各种警情?

  李连明:目前,西宁110接处警采用扁平化指挥模式。也就是说,所有的110报警首先由市局指挥中心统一接警,之后,由市局指挥中心将警情直接派往辖区所属出警所队。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尽量减少接处警中间环节,最大限度缩短警情处置时间。

  在实际工作中,西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及各级接处警单位,以最快的速度接听报警电话,以最快的速度将警情分派到所属出警单位,出警单位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发现场处置。但是,市民反映的110出警时间有时过长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还需要市民理解。一是市局指挥中心接警量已由2007年的日均不足百起,上升到目前的日均400余起,接警量是原来的4倍,而我们的警力增长却远远滞后。在实际工作中,出警民警在处理一起警情时,可能同时还有其他的警情在等待处理,由此产生的警情叠加情况,使得部分警情处置时间被延长;二是在实际接处警工作中,会发生部分涉案人员不配合民警工作的情况,造成出警时间被动延长,挤压了其他等候警情的处置时间;三是当遇到交通高峰期出警时,主城区道路比较拥堵,出警单位人员只能步行赶赴事发地点,也会造成出警速度减慢。

  当这些情况发生时,我们的出警民警和报警人一样着急,所以希望得到市民理解的同时,也请广大市民放心,在以后的工作中,西宁市公安局各接处警单位将通过内部挖潜的方式,克服一切困难,进一步加快接处警速度,尽最大可能减少此类问题发生。

  记者:西宁警方在日常巡逻防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李连明:增强群众安全感,提升百姓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一直是西宁公安工作努力的方向。在日常巡逻防控工作,我们主要采取“街面武装巡逻”和“网上视频监控巡逻”两种方式进行。

  在街面武装巡逻方面,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动中备勤、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屯警街面”的工作要求,组织武警、特警、巡警、机关警力全副武装,联合各区县政府自行组建近500人的辅警力量,重点对党政机关、繁华街区、商场、市场、火车站以及早市、夜市、广场和市民晨练区域开展24小时巡逻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提高街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形成强大的武装巡逻震慑力量。

  1至5月份,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各类违法犯罪现行77起141人,全市“两抢一盗”案件同比下降了24.67%。

  在网上视频监控巡逻方面,西宁市公安局在西宁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投资建设了3100多个治安视频监控点。并以此为依托,构建了市局、分县局、派出所三级视频巡控网络,实现了对市区重点单位、要害部门、道路、卡口、人员密集的社会公共场所、社区等部位的“网上视频监控巡逻”。

  视频监控具有真实客观、可静可动、可回溯的特点,是街面巡防的有力补充,在实时获取、搜集和固定各种违法犯罪证据,发现犯罪嫌疑人,提供案件线索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目前,已辅助侦破各类案件327起,同时对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了强大震慑。

  通过这两种巡逻方式有机结合,我们尝试构建的以视频监控室为中心、以遍布辖区的联网视频探头为网点、以路面巡逻队伍为支撑的新型治安视频防控新机制初显成效,为“平安西宁”建设注入了新动力。

  记者:目前,人民群众对警察使用枪械比较关注。请问公安部门对民警使用枪械有何规定?面对民警盘查,普通民众该如何做?

  李连明:民警配备警械、武器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一方面可以增强公安民警依法防控各类暴恐案(事)件的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暴恐分子和个人极端行为对人民群众造成的人身伤亡,确保公众安全。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武器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犯罪行为人在公安民警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后继续实施暴力行为的,可以对其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面对民警盘查,盘查对象应充分理解、主动配合接受民警询问,如实回答民警的提问并出示个人相关证件。(何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