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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翠苑小区地下室租赁调查(下)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4-05-28 09:12    编辑: 马燕燕         

  常年不见阳光、不透气,居住地下出租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据省城南山路金翠苑小区居民反映,前两年,小区每个单元的地下空间要么闲置着,要么只是单一地作为仓储空间,没见过有人居住。然而,随着南山路周边不断发展,住在寸土寸金的绝佳地段的需求,为“地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润土”。就这样,从一两个单元地下空间被人为改变,逐渐发展为整个小区每个单元地下空间都成为出租屋住人,让居住在楼上的居民难安生。

  地下室改变用途物业表现“暧昧”

  对于金翠苑小区“地下室出租屋”现象普遍的情况,相关管理部门是什么反应?

  在金翠苑小区,负责物业管理的老兵物业公司部门经理称,工作人员已经开始逐户登记造册,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公安、消防、房产等部门。那么,当初有业主肆意改变地下空间用途,大面积装修的时候,物业就不知情?记者得到的回答是,金翠苑小区的地下空间对外公开出售,有需求的业主购买后,做什么,他们不得而知,但会提前说明只能做仓储,不能住人。

  然而,物业工作人员给出的这种说法,在购买地下室的房东那里却不成立。据购买该小区7号楼3单元地下空间的房东于女士说,当初她只想购买用于自家公司储物的一部分地下空间,但物业公司说要买就得买整个单元的地下空间,于女士无奈,只好和朋友一起买下3单元的地下空间。“我这里除了有正规的房屋购买合同外,还有物业后期补的一份补充协议,专门针对地下室可以住人给出了说明。”于女士强调。一面是物业公司对外声明称已向诸位房东说明地下室不可住人,另一面,又是房东手里白纸黑字的补充协议,老兵物业公司在这件事上,表现得很“暧昧”。

  私自改变地下室用途不合规

  对此,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一位张姓的工作人员解释说,首先,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居住区业主要改变房屋用途,尤其是地下空间,要通过物业公司,到房产局备案审批。其次,物业公司有责任劝导业主,不能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并及时将此类情况上报主管部门。金翠苑小区部分业主长时间、大面积改变地下空间用途,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对其他业主造成了生命财产方面的隐患。然而,这其中也有物业公司的无奈:其职责主要是服务广大业主,自身没有执法权,若牵动了少数业主的利益,导致业主拒交物业费,对物业公司这种营利性单位来说又是损失。因此,物业公司左右为难。

  地下出租屋不同于地下商业空间

  同样是地下空间,为什么用于商业就允许,居民楼内就不行?面对这样的疑问,城中区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给出了答案。

  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地下商业空间作为基础配套,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预留空间,定点承重,上下水、排气设施、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通道等一应俱全,多用于商场超市、地下停车库、餐饮娱乐场所等,商业用途的地下空间若要正常运营,必须经过多部门严格的审批和实地考察、验收。与单一地改变地下空间,外接水电的居民楼地下出租屋相比,商业地下空间则很安全。

  在金翠苑小区的地下出租屋公共过道内,记者没有看见任何消防安全设施,仅有一扇或两扇普通的防盗门,根本起不到防火、隔火的作用。

  多部门联动尽快清理整顿

  就记者反映的这一情况,西宁市房产部门物业处工作人员称,将立即责成物业公司通知业主,劝导租住户搬离,并联合辖区公安、消防等执法部门排查并清理整顿。

  “不管怎么说,住在地下室的人是因为负担不起那么贵的房租,现在政策好,有廉租房,公租房,应该试着去申请一下。”住在金翠苑小区的马先生说。之所以有这样的市场,证明有此类需求,出租屋背后的民生问题,更需要相关部门关注、引导、解决。(周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