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民生心声

仍在延续的取暖费话题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4-05-23 10:05    编辑: 李滨         

  虽然西宁的供暖期已过,但有关取暖费的话题还未结束。房子交了,但没有装修,取暖费怎么交?房子装修了,取暖费又怎么交?

  近日,王先生致电本报《社区周报》栏目反映,他儿子在城北一小区买了套房准备结婚。去年7月份拿到钥匙并进行了装修,10月份通暖气时,他去交取暖费,并说明不住人,希望能交一半取暖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答复是住不住人,暖气费要全额交。当时他就没有交。今年五一儿子结婚,要入住,4月份去补交取暖费和物业费时,希望能交一半的取暖费,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还是说住不住人都要交全部的取暖费。这取暖费到底该怎么交?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据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如果是毛坯房,没有发生实际的水电费,可以跟物业公司协商,取暖费交70%,物业费交50%。如果已经装修了,就视为入住,必须全额交纳取暖费和物业费。如果整栋楼是新建的,两个取暖周期不能停暖气,不然会影响其他住户。如果确定不住人,供暖设备两年的维保期过了,可以跟物业公司协商交费情况。(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