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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出入境就业许可

来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4-05-20 10:25    编辑: 马秀         

事项名称:外国人出入境就业许可

事项编码: 63000000RS-XK-0010

受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无犯罪记录。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从事拟任工作岗位的相应工作经历。

4、在青海省有确定的聘用单位,拟聘岗位人员尚无法从中国境内补充,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办理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71-5115633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

要件材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

2、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申请报告,说明聘用外国人的原因,证明符合外国人在青海省就业的条件

3、《聘用意向书》、《任职证明》等聘用证明

4、《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三份。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证明》、《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由中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证明用人单位资质的证明和企业章程

6、外国人有效护照、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8、外国人履历证明、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