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以来,不断有市民致电本报96369新闻热线咨询保障房申请细则。本报将连日来市民咨询最多、最关心的问题整理出来,为您答疑解惑。
问题一:《细则》要求,申请的标准之一是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这个困难标准是多少?
省城刘先生一家三口有一套住房,儿子结婚后,一家四口挤在老房子里很委屈。“现在我和老伴都退休了,不知道能不能申请廉租房,最低居住面积是人均多少平方米?”刘先生问。
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各地发布的住房困难标准不同,我省各州市县均有自己的标准,全省并无统一标准。记者从西宁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西宁市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人均居住面积12平方米以下,且必须为低保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人均居住面积18平方米以下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问题二:州县人员能否申请西宁的保障房?
祁先生在海北藏族自治州工作,“我可不可以在西宁申请保障房?”祁先生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说,祁先生不能申请西宁的保障房。廉租房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如果要申请公租房,必须在西宁工作一年以上。市县人民政府可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地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户籍制度改革后进城落户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的转户农牧民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问题三:去哪里申请?
“我要去哪里申请?”“廉租房怎么申请?去哪里办手续?”不少市民不知道要去哪申请保障房。
跨进保障房门槛的第一步要从社区走起。
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审核工作。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审查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公示。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上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李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