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报送哪些资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4条的规定,纳税人除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报送下列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