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公共服务 / 居民住房 /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开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4-23 16:30    编辑: 马秀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国家机关凭机构设立批文、企业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凭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凭法人(合伙、个体)登记证书等单位设立的证明复印件到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经中心审核登记后20日内持上述登记表和清册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