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公共服务 / 居民住房 / 住房公积金

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短信查询系统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4-23 16:30    编辑: 马秀         

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

短信查询系统的说明

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近期已开通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短信查询系统。该系统的开通,可使在省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贷款的职工即时、方便、快捷、省费用的查询到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或偿还贷款的情况。现就如何使用本系统查询住房公积金说明如下:

一、 手机号码备案

1、 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自愿将本人常用手机号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小灵通均可)通过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部门工作人员向省中心业务科备案。

2、 如果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部门未给职工办理手机号码备案手续,职工可自行备案,联系电话:6164042转603。

3、 省中心将依据《民法通则》相关条款,对职工在省中心的所有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4、 如果职工更换了新的手机号码,请及时通知省中心业务科,以便在住房公积金短信查询系统中更新号码,方便职工查询到有关公积金的信息。

二、 查询方式

1、 查询公积金: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使用自己的手机编写“公积金”三字后,发送到13897475222(此号码为省中心短信查询系统的固定号码),省中心短信查询系统会以短信形式告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2、 查询公积金贷款;在省中心已取得公积金贷款并处在还贷状况下的职工使用自己的手机编写“贷款”二字后,发送到13897475222,省中心短信系统会以短信查询形式告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三、 有关说明

1、 职工只能用本人在省中心已备案号码的手机查询公积金或贷款情况,不能用该手机查询其他人员(包括配偶)的公积金或贷款;也不能用他人的手机查询本人的公积金或贷款。

2、 职工只承担发送“公积金”或“贷款”的信息费用,结算由中国移动通讯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分公司按一般普通短信费用收取(接收用户为中国移动手机用户时每条0.10元)。告知职工查询的“公积金”或“贷款”结果的费用由省中心向中国移动付费(职工不承担这部分费用)。

3、 该系统将对在省中心发生贷款并且逾期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职工自动发出催还贷款的信息。

4、 职工查询到的公积金或贷款情况是即时的。

5、 不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贷款的职工无法使用本系统查询公积金缴存或贷款情况。

200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