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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就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4-23 16:30    编辑: 马秀         

一、问:实行住房公积金的意义、作用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意义在于它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现了互助性和保障性的作用,通过住房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提高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增强了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能力,也体现了互助互济精神。实践证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
1
、问:我省行政事业、企业、中央驻青单位缴交公积金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有10年时间。建立初期,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上按省政府规定的缴交比例5%执行。一些条件较好的企业适当提高了缴存比例,2004年,省政府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进行了规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与单位配套缴存公积金分别按7%执行。2005年,省政府再次将单位配套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提高到10%。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但原则上不低于5%。中央驻青单位经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单位配套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2
、问:新成立单位如何办理公积金缴存?
答:新成立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自登记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指定委托国有商业银行为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3
、问: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如何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手续?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国有商业银行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4
、问: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5
、问:对单位不按时、足额、或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处理?
答:作为单位,有义务为本单位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
、问: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7
、问:企业内部退养职工住房公积金是否继续缴存?
答:根据青建房[200515号文规定,企业内部退养职工,单位要继续配套缴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三、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
1
、问: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如何支取公积金?
答: 购买集资房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集资购房协议书原件;支取配偶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支取配偶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过户完成之后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交易双方的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过户中产生的所有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支取配偶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批准建造、翻建住房的相关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管理机构的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的质量鉴定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2
、问:离休、退休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答:离休、退休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需提供离、退休批复;身份证复印件;职工住房公积金储金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3
、问: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如何办理支取手续?
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支取手续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4
、问:出境定居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答:出境定居的职工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证明及出境定居证明,职工住房公积储金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5
、问:工作调离本行政区域如何办理支取公积金手续?
答:工作调离本行政区域办理支取公积金手续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调令复印件;职工住房公积金储金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6
、问:死亡的职工如何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
答:死亡的职工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继承人(如是配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职工住房公积金储金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7
、问: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如何办理支取公积金手续?

答: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办理支取公积金的,需提供贷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借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证明;支取配偶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8
、问: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如何办理支取公积金手续?
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支取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9
、问:职工享受城镇最低保障的可否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0
、问: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否支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青建房[200515号文,单位应给职工出具提取证明和相关批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申请和证明,准予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息余额。支取使用本人或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需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该表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免费提供,也可登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的互联网站下载该表。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1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的相关文件;
 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借款人在住房公积管理中心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购房总价的70%,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工龄。但各地也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行规定的利率执行。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的(含5年)为4.14%(年息),3.45‰(月息),6-30年的利率为4.59%(年息),3.825‰(月息)。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利率,调整利率当日起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在调整利率前已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于次年元月一日开始,按新调整的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3
、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多少费用?
答:目前在西宁地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收费项目如下:
 产权抵押费:每份80元(由房屋所在地产权产籍管理部门收取);
 土地登记费:每份120元(由房屋所在地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收取);
 公证费:每份30元(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收取);
 保险费:(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保险公司按职工自愿原则收取)。其它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收费情况职工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4
、问:贷款年限如何确定比较合理?
答: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两个档次,1-5年的(含5年)为4.14%(年息),3.45‰(月息),6-30年的利率为4.59%(年息),3.825‰(月息)。借款人应根据自己的家庭月收入情况来确定还款年限,贷款年限越短,借款人所承担的贷款利息越少,反之越多。一般月还款额应控制在家庭月收入的30%-40%之间较合理,这样既不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开支,又可轻松还款。不要认为贷款时间越长越好,虽然贷款年限长,借款人每月还款金额少一点,但是借款人所支付的利息比贷款年限短的要多,因此借款年限短一些比较合适,如果您有能力将贷款在5年之内还清,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签订5年之内期限合同,假如签订的借款合同是6年以上的,即便是在5年之内提前还清了贷款,在计算还款利息时,利率是按签订合同的年利率来执行,利息则是按资金实际占有的天数收取的。因此,借款人一定要根据自己家庭收入及支出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
5
、问:申请贷款后,采用什么方式还款,如何偿还?
答:采取月均等额还款的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应从取得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还款,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可在其办理贷款的银行开立的信用卡、储蓄卡或工资折中以委托银行扣款方式还款。借款人需和委托贷款银行签定委托扣款协议,并保证上述卡、折内有足够的资金,以便委托银行扣划成功。
 柜面还款方式:借款人可直接以现金方式到委托银行还款。
6
、问:借款人可否提前一次性偿还贷款或部分还款?
答:借款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来确定,借款人可以一次偿还贷款,也可部分偿还贷款。
7
、问: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如何处理?
答: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贷款职工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5]61号文规定,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罚息。
 贷款职工累计6个月不偿还贷款本息,中心将委托经办银行向借款职工住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并承担诉讼等相关费用。
8
、问:购买商品房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商品房所需要的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单身需提供单身证明);购房首付款复印件(首付款不应低于总房价的30%);开发商五证复印件各一份(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合同需要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9
、问:购买集资房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购集资房所需要的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单身需提供单身证明);购房首付款复印件(首付款不应低于总房价的30%);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集资建房协议书原件。
10
、问:购买二手房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二手房所需要的材料:需要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单身需提供单身证明);房产过户中所产生的所有契税发票原件;过户后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交易双方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
11
、问: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答: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设区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
12
、问:在异地购房,能否用现住房做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在异地购房不能用现住房做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


五、关于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问题
1
、问:职工如何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
答:目前,我省各州、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于采取的查询方法不同,职工对此问题应当向本人缴存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这里只介绍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力等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查询方式:凡在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力系统的职工,可采取以下多种方式查询本人名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用手机(含小灵通)短信查询方式:职工若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编辑公积金发至13897475222;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编辑贷款发至13897475222。使用短信查询方式具有方便、快捷、保密、即实等特点,回复您的信息费用由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承担,您发送短信的费用按中国移动通讯公司正常短信费用收取。使用此方法前,职工需将本人手机号码向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备案。
 电话语音查询方式:职工拨打电话6164040600,可根据语音提示查询本人公积金缴存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初始密码为123);
 互联网查询方式:职工可在互联网上访问网址为http://www.qhgjj.gov.cn(青海公积金)的网站,根据所需可在网上查询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在该网站上查询的数据不是即时数据,每月更新一次。
 自助查询方式:职工如果想打印近一年缴存公积金的明细帐目,可到省住房管理中心业务大厅自助查询机上打印。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0号(青大财院西侧)
 银行查询方式:凭有效身份证明在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