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公共服务 / 职业资格 / 旅游服务机构

导游人员资格认定

来源: 省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14-04-23 16:30    编辑: 马秀         

  事项名称导游人员资格认定

  事项编码63000000LU-QT-0001

  办理部门省旅游局

  受理条件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年满十八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第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国内旅行社申请转为国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申请转为国内旅行社,应当按照设立审批旅行社的有关规定办理。

  提交材料

    1、三张红色小二寸免冠照片

    2、学历证原件及复印

    3、《青海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4、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71-6163905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