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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图纸审查(非许可)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4-04-23 09:19    编辑: 马秀         

  船舶(含海上设施、船用产品、集装箱)的图纸审查(非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机关:青海省船舶检验处

  受理部门:船舶检验处

  申请 人:图纸的设计机构或建造企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适用于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

  具备条件:

    1.图纸设计机构符合有关适检条件标准的规定;

    2.送审图纸须经设计机构审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关于图纸送审的有关要求。

  提交材料:

     1.《图纸审查申请表》;

    2.设计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

    3.盖有设计机构公章或经船检机构备案专用章的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一式三套。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3.中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公约和规则(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

     4.《船用产品检验规则》

    5.《船用产品检验实施细则》

    6.《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船检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2.由申请方所在地船检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受理。

    3.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且申请人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由受理船检机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

    4.根据申请资料,受理船检机构进行书面或现场审查核实。

     5.初审符合要求后,受理的船检机构将初审意见及图纸报送甘肃省地方海事局进行复审。

     6.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受理机关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作出审图批准的决定,并送达审图批准书。

    7.受理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审图批准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经审查具备审批条件后计算)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图纸审查批准书,并将审查批准的图纸盖章后退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核发图纸审查意见书,送审图纸不予盖章退申请人。

  收费标准:按《船舶检验计费标准》、《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相应项目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