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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许可)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4-04-23 09:19    编辑: 马秀         

  事项名称: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许可)

  受理机关:青海海事局

  申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服务机构或其代理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具备条件:

   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

   2.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经体检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内河船员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或者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经过相应船员职务的适任培训;

   4.通过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

   5.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

   6.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

  提交材料:

   (一)申请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提交材料

    1.《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海员体格检查表》;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5.《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后填妥的《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必要时);

    7.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8.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培训证明、考试评估合格证明、技能考试合格证明、遗失公告等);

    9.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申请内河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提交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5.《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考试证明、遗失、毁损报告、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学历证明等);

    8.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