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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许可)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4-04-23 09:19    编辑: 马秀         

  事项名称: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许可)

  申请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培训机构

  具备条件:

   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基本安全培训除外);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仅限于基本安全培训);

   3、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

   4、已完成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并按规定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考核。

  提交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3、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4、两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或《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必要时);

   6、《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7、其他证明材料(如成绩通知书等)。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专业、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专业培训或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80元/人,实操考试费80元/人,补考减半;证书工本费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