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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航标设置、撤除、移位(初审)(许可)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4-04-23 09:19    编辑: 马秀         

  事项名称:专用航标设置、撤除、移位(初审)(许可)

  受理部门:青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请 人:航标设置单位或其代理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3、《海区航标设置管理办法》

   4、《沿海航标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具备条件:

   1、拟设置的航标属于依法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行设置的专用航标;

   2、航标的设置符合航行安全、经济、便利等要求;

   3、航标及其配布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4、航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专门的技术评估或者专家论证;

   5、申请设置航标的,已制定航标维护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维护单位已建立航标维护质量保证体系;

   6、申请设置航标的,拟设置航标类型属于已经公布的航标类别,并通过技术经济论证。

   航标设置包括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

  提交材料:

   1、《东海海区专用航标设置申请表》(一式二份);

   2、航标设计文件、图纸资料,航标配布图;

   3、最新的大比例尺测量图纸或清障扫海报告(必要时);

   4、航标设计、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5、使用土地(海域)批文或证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航标养护方案(航标撤除不需提交);

   7、航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评估或专家论证报告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单位网上首次登记注册时须提交)。

   以上材料如无注明均提供1份,为纸质材料,复印件上承诺“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盖公章。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