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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网站引纠纷消费者该找谁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4-04-22 09:39    编辑: 李滨         

  “团购了两张电影票,到了影院却被告知团错了,想在团购网站退订,可是十多个小时了,电影票也没能退订。”4月17日,西宁市民徐先生给记者诉说了烦心事,他在美团网团购了两张电影票,因网站没有标明团购类型,电影没看成,心里很窝火。

  徐先生团购了两张电影票,去看电影时被告知徐先生团购的电影票是普通银幕电影,而这个时间段只能看巨幕电影,但下个时间段徐先生有事。徐先生说,他团购电影票时,美团网上没有标明银幕标准,只有价格标准。影城的工作人员告诉徐先生,他应该找网站投诉。而徐先生认为商家也有责任,“商家应该在网站标明内容,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徐先生说。经记者再三协调,影院同意徐先生可以看第二天同时段的电影。徐先生说,团购网站引起的纠纷,消费者投诉应该找网站还是找商家呢?

  对此,城中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燕玲说,一个正常的团购流程,涉及消费者、网站以及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商家这三方。对消费者来说,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只和网站发生直接关系,只是在消费时,消费者是向网站指定的商家提出请求,由商家向消费者履行网站公告所指定的内容。而对商家来说,无论约定履行的内容,还是最终要求支付价款,其协商对象都只是网站,而且在履行的时候,也只是向持有网站标志的特定消费者履行商家与网站所约定的内容。

  王秘书长说,新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燕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