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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您了解多少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4-04-16 10:05    编辑: 马秀         

  ★核心内容★

  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自2007年9月启动以来,运行平稳。目前,省城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已达到99.6%,参保人数近43万人,累计为城镇居民报销医药费近6亿元。城镇居民医保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但是,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的标准有哪些?城镇居民医保就医与报销流程是什么?城镇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许多居民对涉及自身利益的这些相关问题并不清楚。近日,南滩办事处建新社区和本报社区联络站邀请城中区医保核算中心主任崔梅为居民释疑解惑。

  

  ◆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有哪些

  “我在2007年年底就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些年也进过几次医院,但说实话,我对医保的使用真是稀里糊涂的。”“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的标准有哪些呀,我要好好咨询一下。”讲座一开始,居民们就医保的问题七嘴八舌地议论起来。

  崔梅对大家说:“这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标准只要符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三个目录),按政策予以报销。”

  “那普通门诊、特殊病慢性病门诊、住院医保都有些啥待遇呢?”

  “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每次报销比例是5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120元。”崔梅说,29种特殊病慢性病每人每年2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其中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4种特殊病慢性病门诊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10000元,其余特殊病慢性病门诊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2000元。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就诊医院不同等级在三个目录范围内按比例报销,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70%、80%和90%,起付线分别为600元、300元和100元,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10万元。

  ◆西宁市以外就医如何报销

  在此次的讲座上,居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还有转外住院就医如何报销的问题。居民沈美萍说:“如果生病后需要到外地的医院治疗,回西宁后还能报销吗?”

  “在西宁市以外就医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参保居民和大中专院校学生因病情需要到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到西宁市有转诊转院权的定点三级甲等医院审批后,患者即可转外就诊。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住院相关票据和居民医保IC卡,在办理转诊手续的医院按规定医保政策予以报销。”崔梅说。

  “我的家人都在外地,我如果出去探亲时生病了,回西宁后医药费能报销吗?”居民何先生询问。

  “外出旅游、探亲时,因突发急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居民和大中专院校学生住院治疗,及时向参保地区、县社保局备案。出院后出具社区居委会证明或车船机票及住院相关票据和居民医保IC卡到户籍(居住地)或大中专院校所在区、县社保局根据就诊医院不同等级按比例报销。”崔梅回答。

  ◆城镇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怎样报销

  今年27岁的小李是位准妈妈,在讲座上,她比较关心的问题是城镇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的报销。

  崔梅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参保居民生育住院就诊时,生育一胎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生育二胎需提供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或第二个子女生育规划表。小李说:“清楚多了,以前不知道办理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是干什么用的,这下知道报销生育医疗费时,这些证都能用上。”

  讲座中,崔梅还为居民讲解了城镇居民医保筹资与缴费标准、解读了居民医保新政策及城镇居民医保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办理流程等问题。建新社区负责人梁彩霞说,此次讲座让窗口单位与居民面对面交流,帮助居民解决了生活中的小难题,形式非常好,很受居民欢迎。

  如果居民还想了解更多医疗保险相关知识请登录西宁市社保局网站(http://www.qhxn.si.gov.cn)查询,或拨打西宁市社保局96345社会保险电话咨询服务热线。(燕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