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青海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青残联会发〔2005〕90号);
(二)《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
二、参评对象
申请参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具有盲人医疗按摩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2年以上的盲人(含低视力者);
(二)2009年之前在医疗机构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满15年的;
三、优惠待遇
免收报名费、考试费、评审费、培训费。
四、评审流程
第一步,申请参评人员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州级残联报名;
第二步,州级残联对申请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经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考务管理系统报至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接受资格复查;
第三步,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复审通过后报至全国盲人医疗按摩考试办公室审查;
第四步,全国盲人医疗按摩考试办公室审查通过后,由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省残联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电话通知本人参加中国残联每年9月组织的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中国残联核发《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并由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按摩医士证书;
第五步,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具体评审流程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参评人员参加理论考试,考试通过后由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打分,通过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