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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4-15 10:43    编辑: 王易         

  一、政策依据

  《关于认真执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残联会发〔2012〕25号)。

  二、申请条件

  (一)在满足1—6岁(不满7周岁)聋儿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可对7—17岁(不满18周岁),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患者及18岁以内的语后聋患者予以救助,救助数量不超过总数的15%;

  (二)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三)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有能力配合并保证受助人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

  三、救助标准

  (一)免费为每名受助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

  (二)每人给予12000元手术及调机费补贴(含术前检查、筛选、手术、术后开机及5次调机);

  (三)每人给予14000元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包括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食宿等)补贴。

  四、申请流程

  第一步,聋儿家长或监护人自愿向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签署《项目知情同意书》,填写《申请表》,到定点筛查机构接受初筛检查;

  第二步,省残联项目办接收《申请表》及检查材料,组织本省项目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初筛通过名单,对初筛结果予以7天公示,将公示结果书面通知监护人,审批未通过者告知具体原因;

  第三步,审核通过者,由监护人与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康复协议;

  第四步,省残联项目办组织初筛通过者到定点手术医院接受复筛,通过者安排手术;

  第五步,受助监护人与定点医院签署手术同意书;

  第六步,受助人术后按照定点医院安排的时间开机和调机;

  第七步,受助人开机2周内省残联项目办将其安置到协议定点康复机构;

  第八步,定点康复机构向受助人提供不少于一学年的康复服务,并对受助人进行为期不少于3年的跟踪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