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残联〔2012〕241号)。
二、申请条件
(一)贫困精神病患者;
(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贫困精神病患者;
(三)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的精神病患者;
(四)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
三、救助标准
(一)不能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每人每年900元的医药费救助;
(二)能够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每人每年500元的医药费救助。
四、申请流程
第一步,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经指定精神科专科医院确诊后,由村(牧、居)委会和社区精防医师推荐,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表》,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残联审核批准后,由县级残联发放《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
第二步,受助的精神病患者凭“医疗救助卡”到定点医院定期就诊,定点医院对持卡人免收挂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