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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4-15 10:43    编辑: 王易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残联〔2012〕241号)。

  二、申请条件

  (一)贫困精神病患者;

  (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贫困精神病患者;

  (三)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的精神病患者;

  (四)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

  三、救助标准

  (一)不能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每人每年900元的医药费救助;

  (二)能够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每人每年500元的医药费救助。

  四、申请流程

  第一步,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经指定精神科专科医院确诊后,由村(牧、居)委会和社区精防医师推荐,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表》,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残联审核批准后,由县级残联发放《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

  第二步,受助的精神病患者凭“医疗救助卡”到定点医院定期就诊,定点医院对持卡人免收挂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