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残联〔2012〕241号)。
二、申请条件
(一)因贫困无法住院治疗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精神病患者;
(二)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
(三)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书面同意接受住院医疗救助。
三、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4000元,住院周期为3个月。
四、申请流程
第一步,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居(村、牧)委会或社区精防医师推荐,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级残联审批并下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每份通知单仅限1名救助对象,一次使用,半年内有效);
第二步,受助对象持有效的《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入院应按医疗机构正常的入院程序办理,签署《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知情同意书》,入院过程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计入住院救助费用统一结算;
第三步,项目定点医院应及时安排救助对象入院,缩短等候时间,免收挂号费,并负责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疗效评估表》,救助对象出院时,项目定点医院要配给至少可服用半个月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