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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医疗保险报销康复治疗项目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4-15 10:43    编辑: 王易         

  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青卫农〔2010〕31号);

  (二)《关于青海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2〕87号)。

  二、报销范围及标准

  (一)以康复治疗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我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二)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到21种保障病种,重性精神疾病定点在省第三人民医院诊治,城镇居民医保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参加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进行常规报销,再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金中按单病种费用限额、定额标准进行二次补助,使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属民政救助对象的,按民政医疗救助有关政策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