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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来源: 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 2014-04-10 10:03    编辑: 马秀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问答

  1、我省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学前教育资助的?

  答:我省三江源地区2011年秋季实行学前资助的,从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实行学前一年教育资助的全覆盖。

  2、学前教育资助的范围和对象有那些?

  答:学前教育资助的范围包括:全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校)儿童,实行保育教育费资助。

  3、学前教育资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三江源地区实行“1+9+3”政策,西宁市和海东市学前一年教育资助的标准为每生每年城镇幼儿园不低于800元,农牧区(含乡镇)幼儿园不低于1200元。

  4、学前一年教育资助金如何发放?

  答:幼儿园按补助标准委托银行通过“一卡通”或家长“银行卡”进行发放。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5、什么是“两免一补”?

  答:“两免一补”是指2006年国家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后,国家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杂费,并给寄宿生补助一定生活费的一项资助政策,简称“两免一补”。

  6、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对象和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对象是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的农牧民家庭学生、非寄宿制公办学校中寄宿的农牧民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标准是:西宁市、海东市小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100元,初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50元;海北州、海西州小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700元;海南州和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小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初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小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700元,初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900元。

  7、寄宿生生活费发放程序?

  答: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每学期学校应将有关发放标准、办法、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张榜公布,并在校内和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及发放标准、办法、程序等上报县级教育局、县财政局审核确定,审批登记造册后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一律拨付到学校财务账,由学校向学生发放饭票或就餐凭证。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堂财务账,单独设置学生生活费补助账目。学校没有学生食堂的可向学生发放现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问答

  8、普通高中资助的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答: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可分为1、2、3个档次进行资助。

  9、普通高中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⑴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⑵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⑶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⑷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10、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如何发放?

  答:各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首先对申请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并建立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和档案;建档工作完成后,根据下达的资助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本校该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的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将助学金打入储蓄卡中。

  1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其中地方承担的20%部分,由省、州(市、县)按6:4比例承担。

  中职资助政策问答

  12、中职国家助学金的享受对象是什么?需要履行什么申请审批程序?

  答: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非农)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学生的20%的比例)。因为城市户口学生中只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享受,因此中职国家助学金必须经过申请审批程序。

  13、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标准和发放形式是什么?

  答: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标准是每生每年1500元,按每学期每生750元的标准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的形式发放。

  14、我省关于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禁止任何中等职业学校将中职国家助学金抵扣学生学费或打入学生饭卡;二是禁止任何中职学校以现金形式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

  15、中职学生免学费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我省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为全日制正式学籍全部在校中职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的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16、中职学生免费教材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我省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对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中一、二年级所有中职学生提供免费教材,标准是每生每年400元。

  17、免学费和免教材资金需要发给学生吗?

  答:免学费和免教材资金是政府给予学校的补贴。

  18、中职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中职国家免学费、免教材和助学金的资金,由省、州(县)按8:2比例分担。州、县各级承担的资金,由州级统筹落实。

  高校资助政策问答

  19、什么是绿色通道?

  答:“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地措施。是针对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经审核对因经济困难而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批准其暂缓缴纳学杂费,先进入学校学习,然后学校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经济困难的问题。

  20、什么是勤工助学?

  答: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21、资助政策体系的各项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

  答:对于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其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为辅解决其生活费问题。以上政策共同帮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是每人每年8000元。

  23、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奖励面占全日制学生总人数的4%。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5、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6、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答:我省国家助学金主要是对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发放,资助面占全日制学生总人数的28%。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以分为1、2、3个档次进行。

  27、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8、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和高校在读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取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9、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发放贷款。

  3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额和利息是多少?

  答:借款人每年申请的金额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

  31、违约的贷款学生必须承担什么后果?

  答:(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果未按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办理其他消费信贷。

  (3)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信息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经办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2、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内容是什么?

  答: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校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33、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答: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34、高校学生应征入伍不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范围有哪些?

  答: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江源地区教育经费保障和异地办学奖补机制

  36、三江源地区“1+9+3”教育经费保障补偿政策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包括玉树、果洛、黄南、海南四个州及格尔木市代管的唐古拉山镇当地就读的学生。

  37、三江源地区“1+9+3”教育经费保障补偿政策补偿范围和政策是什么?

  答:1.学前教育经费补偿。对学前一年在校(园)就读的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同时给予生活费补助。学前一年是指幼儿园大班和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2200元,主要用于免除保育教育费等增加的教育支出;每个学生每学年给予生活费补助1500元。

  2.义务教育经费补偿。在现行经费保障机制补助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标准提高后,学生课堂作业本费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将初中和小学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一提高200元;将寄宿制中小学每学年的学生生活补助再提高100元。

  3.中等职业教育经费补偿。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课本费和取暖费等费用,并给予生活补助。中职学生享受此项政策后不再重复享受现行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2700元;生活费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其中三年级学生800元。

  38、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补偿经费需要发给学生吗?

  答: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补偿经费是政府补偿给学校的。

  39、生活费补偿资金是如何发放的?

  答:学校按照学生伙食费结算办法,在收到资金1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生活补助转入学生伙食卡(银行卡)或直接拨付至学校食堂。

  40、异地办学奖补政策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生源地为玉树、果洛、黄南、海南、海北、海西六个州的学生。

  41、三江源地区异地办学奖补机制的补偿范围和政策是什么?

  答: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三江源地区实施异地办学奖补机制,对在三江源地区以外学校就读的初中、高中(含中职)学生及当年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校的农牧民家庭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

  1.异地办学办班经费补偿。初中和高中(含中职)学生到异地就读享受异地奖补政策,其前提条件必须是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异地就读的,凡自行到异地就读的初、高中学生不享受该政策,但中职学生不受此限制。每学年生均补助标准分别为:初中生2300元,普通高中生2800元,中职学生3300元(自行考录的中职学生,资金发放给学生,由学生向学校交纳)。

  2、异地就读学生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学年补助标准分别为:初中生2200元,普通高中2700元,中职学生3200元(其中:中职三年级学生2200元)。

  2、当年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校学生一次性奖励补助政策,享受对象必须是农牧民家庭学生(包括户籍制度改革中转为城镇户口家庭学生),城镇户口学生不享受该政策。标准为普通高校本科生一次性补助1万元,专科学生一次性补助6千元,分年度拨付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