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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 2014-04-09 11:43    编辑: 马秀         

 

场景四

符合办理条件

确定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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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双方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二个子女的夫妻生育二个子女后,一个子女死亡且不再生育的;(四)无子女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一般情况下,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办理

1.办理依据:《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办理流程: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双方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办理所需材料清单: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女方照片1寸3张4.办理时限:当面办理。

5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机构名称:县人口计生局

联系电话:1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