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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扶持政策

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 2014-04-09 11:43    编辑: 马秀         

  失独家庭扶持政策

  根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一个子女死亡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相关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农牧区:农牧民计划生育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夫妻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从子女死亡当年起,每户每年给予不低于600元的扶助金。关于高龄独生子女家庭优待也是针对农牧民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年龄达到55周岁后,每人每年可享受116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