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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 2014-04-09 10:37    编辑: 马秀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