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营企业在本省当年纳税5千元或3年累计纳税1万元以上的,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本人及其无工作配偶及和未婚子女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发票、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配偶无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