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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办企业人员落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4-09 09:06    编辑: 王易         

  1、在本市投资办企业的外商,一次性投资5万美元的,如本人不办理,可允许一名公司工作人员办理户口登记。

  2、在市区一次性投资30万元、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城南新区)一次性投资20万元的,项目开工或开业后,引资单位出具证明,且有固定住所的,本人、无工作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配偶无工作证明。